地调三队2007年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生产措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二)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三)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生产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事故发生;

(四)严格控制轻伤事故,全年平均月频率不超过0.1%

二、职责任务要求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做到项目建设“三同时”,安全管理“五同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指标、级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机台(车间)、班组安全员职责、权力及奖惩,督促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粗犷型向精细型转变。

(三)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加大隐患整改及事故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确保我队安全“三级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上岗、转岗职工等安全教育。确保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1.实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

2.贯彻执行派车登记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出车;

3.督导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变能力。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杜绝无证驾驶。

4.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保养工作,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六)严格执行豫地三调字[1999]81号文,切实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与有法人资质的民工队伍签订用工合同,并及时上报合同,以杜绝法律纠纷。确定专人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七)认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及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安全生产班组的建设工作。学习掌握《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读本》,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八)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工伤事故管理,做到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九)我队高危行业企业(地质勘探、建筑施工)要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他单位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上年度生产经营总收入的0.5%比例标准从本年度收入中提取。安措费用要用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上,不得挪作它用。

三、        考核与奖惩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职责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由队安委会负责进行考核。其中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具体见下表)

考核

内容

安全责任落实

组织

设立

安全

检查

教育

培训

交通

安全

临时用工管理

隐患、事故处理

安全

投入

分值

15

5

20

20

10

8

12

10

(注:任何一项达不到职责任务要求的或无文字记录的,此项分值扣完。)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达95分以上且不得有安全事故发生或故意违规行为的单位,队将对其第一责任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单位完成经营总收入(万元)

奖金标准(元)

2000以上

2000

15002000

1500

10001500

1000

500-1000

800

500以下

500

获奖单位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奖励,其标准由单位自定,但不得超过队奖励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80-95分的单位,队给予表扬。

(四)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队将对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在年度经济考核时对其年薪的业绩薪或工作效率奖下调5%

1.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单位30000元,第一责任人1000元;

2.发生重伤(包括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每重伤1人罚单位5000元,第一责任人500元;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依照第二项执行,若发生死亡现象时依照第一项执行;产生职业病患者时依照第一项执行;

4.轻伤超标,罚单位500元,第一责任人200

5.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比照第一项处理,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的,罚单位2000元,第一责任人400元;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万元的,比照第2项处理;   

6.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比照前四项规定,对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处以2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7.以上经济处罚不含每起事故处理的经济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由责任单位、队安全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地质调查队                    责任单位

         队长:                            负责人:

             20071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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