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队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我队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局、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地矿局地调三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大队及队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应急救援预案》所指的重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1—3人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集体中毒和其它安全事故;
2、一次受伤10—20人(包括轻伤和重伤);食物中毒10人以上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科是我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监督落实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五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实现“控制事故损失、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应急动态管理。
第六条、确定“以人为本,迅速有效”思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中,将抢救受害人员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快速、有序、有效地急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发展或火灾蔓延,消除险情,将事故后果降至最低。
第三章 应急策划和组织领导
第七条、根据我队生产经营和生产管理和工作种类和性质,对我队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分析,我队生产经营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分为交通运输、地质勘查开发、化学危险品、有毒物质及基地管理、工程施工等五个方面
第八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成立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队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事故分析及确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及各专业小组对事故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通信联络,事故上报及事故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队领导兼任。成员由队政治处、办公室、安全生产科、纪检监察、队属二级单位(实体)、人劳科、财务科、工会、行政科、物资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人员名单由队每年行文明确,并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见附件一。
二、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小组,小组长分别由主管安全的队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名单,每年由队行文明确,并视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具体见附件二。
1、第一专业小组,负责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第二专业小组,负责野外地质勘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第三专业小组,负责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急性中毒、东西两院水、电、火灾、煤气、建筑、仓库、油库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第四专业小组,负责施工项目重特大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紧急调用队属各类人员、物质、设备。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疏散和物资抢救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加强对职工的应急知识教育、应急培训和演习,特别是对位于危险源周围的人群,要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的性质和健康危害,掌握必须的自救知识,了解预选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要求。并对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第十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科
(1)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接报工作;
(2)负责专家顾问组的筹建,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参与和协助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
2、人劳科
负责调配队属各类人员。
3、财务科
负责筹备应急救援资金。
4、办公室
(1)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上级调查组的接待工作;
(2)负责调用车辆。
5、工会
(1)牵头负责稳定职工正常生活秩序;
(2)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6、队属二级单位(实体)
(1)提供详细技术资料,配合专家组,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2)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7、物资供应科
(1)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所需物质的调用;
(2)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政治处、纪检监察
(1)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安慰工作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2)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行政科
(1)负责参与救援人员生活、医护;
(2)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
(3)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4)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 事故的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一个小时内向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科)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2、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得特大事故报告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规定,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及上级部门发出事故通知,并通知专业小组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六章 求援原则和现场组织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以人为本”、迅速组织、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自救为主的原则。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各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
3、相关专业小组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4、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参加前段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即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机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亲属安抚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伤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治疗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处理善后工作。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小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报队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队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意识,督促引导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全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
第八章 事故的调查、上报和结案
第十九条、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单位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二十条、队安全生产科在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队长和安全生产主管队领导;并根据河南省地矿局、河南省地矿局地调三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上报局安全主管部门,市安监局,保险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队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处理。
第九章 救援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一旦接到救援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凡违反《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形的从重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重特大事故不按时或隐瞒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证明的。
2、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接到命令故意不按时到达现场的。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4、对失职、渎职的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队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第二十四条 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第二十五条: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第二十六条:应急救援预案物资设备明细表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准备单位 |
备注 |
|
指挥车 |
猎豹 |
辆 |
1 |
办公室 |
|
|
现场交通车
|
奥迪100 |
辆 |
1 |
办公室 |
|
|
红旗 |
辆 |
1 |
办公室 |
|
|
|
风神雪铁龙 |
辆 |
1 |
办公室 |
|
|
|
桑塔纳2000 |
辆 |
1 |
工程勘查队 |
|
|
|
切诺基 |
辆 |
1 |
工程勘查队 |
|
|
|
帕罗汀 |
辆 |
1 |
区调分队 |
|
|
|
皮卡 |
辆 |
2 |
工程勘查队 |
|
|
|
现场工具车 |
吊车 |
辆 |
3 |
工程勘查队 |
|
|
大轿车 |
辆 |
3 |
顺达驾校 |
|
|
|
消防器材
|
灭火器 |
个 |
82 |
各二级单位 |
|
|
手动灭火车 |
辆 |
4 |
各二级单位 |
|
|
|
铁掀 |
把 |
20 |
各二级单位 |
|
|
|
升降梯 |
套 |
2 |
行政科 |
|
|
|
消防带及喷枪 |
米/套 |
100*6 |
各二级单位 |
|
|
|
其他辅助器械 |
水泵50方/小时 |
套 |
3 |
行政科 |
|
|
抽排水工具 |
套 |
2 |
物资供应科 |
|
|
|
担 架 |
套 |
2 |
医务所 |
|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救援小组,应根据本专业组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预演,确保救援时快速、有效。
第二十八条: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应急救援预案》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徐友灵
副总指挥:刘信安
成员:井立广、龙斯雄、万守全、姚晓东、贺华、杨晓爆、张金海、高明、陈乃虎
队办公室值班电话:0376—6795111、6795666
队安全生产科值班电话:0376—6795119
主管安全的队领导电话:0376—6795001
附件二:
1、第一专业小组人员组成表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
组长 |
杨晓爆 |
汽车队队长 |
0376-6795088 |
13603760803 |
|
|
刘权宽 |
汽车队副队长 |
0376-6795087 |
13939787261 |
|
秦进卫 |
汽车队副队长 |
0376-6795088 |
13507601228 |
|
|
高 明 |
办公室主任 |
0376-6795666 |
13937681816 |
|
|
陈乃虎 |
安全生产科科长 |
0376-6795119 |
13939702918 |
|
|
组员 |
车队所有工作人员 |
|||
2、第二专业小组人员组成表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
组长 |
万守全 |
地调三队副队长 |
0376-6795009 |
13937678933 |
|
副 组 长 |
马宏卫 |
区调分队队长 |
0376-6795573 |
13939737635 |
|
张四清 |
地勘所所长 |
0376-6795389 |
13569732324 |
|
|
李法岭 |
区调分队副队长 |
0376-6795573 |
13937607603 |
|
|
王宗炜 |
地勘所副所长 |
0376-6795389 |
13783768683 |
|
|
组员 |
区调分队和地勘所全体工作人员 |
|||
3、第三专业小组人员组成表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
组长 |
姚晓东 |
地调三队工会主席 |
0376-6795005 |
13940615198 |
|
副 组 长 |
宋海涛 |
质检中心主任 |
0376-6795218 |
13907600061 |
|
张金海 |
物化探分队队长 |
0376-6795978 |
13903768378 |
|
|
陈品山 |
非金属研究室主任 |
0376-6795618 |
13903765027 |
|
|
方国松 |
行政科科长 |
0376-6795110 |
13603769683 |
|
|
申志敏 |
物资供应科科长 |
0376=6795597 |
13937681199 |
|
|
蒋 斌 |
财务科科长 |
0376-6795118 |
13503761305 |
|
|
张学忠 |
质检中心副主任 |
0376-6795218 |
13569788372 |
|
|
田 华 |
行政科副科长 |
0376-6795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