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矿局地质勘查单位所属企业(实体)产权制度

改革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地质勘查单位(简称地勘单位)改革工作,根据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改革实际,提出地勘单位所属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和地勘队伍重组,不断深化地勘单位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地勘单位所属实体经营机制转换力度。使企业经过整合,逐步成为“四自”法人企业;使实体或逐步成为企业,或经过经营机制转换,成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入市场。为推进全局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迈出坚实步伐。

原则:坚持确保职工思想和地勘队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坚持省局宏观指导、地勘单位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产业调整、企业重组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企(事)制宜、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

目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部地勘单位所属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产权有效流动,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转变,进一步增强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1、2004年成立的各类企业,必须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组建。

2、已注册的企业,按投资主体多元,产权清晰的原则,深化改革,规范运作。

3、条件具备且能成为企业的实体,要尽快成为企业,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4、条件不具备暂不能成为企业的实体,在事业单位框架下,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三、具体要求

1、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一企一策,不搞一个模式。

2、国家未出台新政策之前,在企业(实体)工作的职工仍保留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向社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各种费用通过地勘单位代交,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3、企业(实体)的资产评估与确认,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确需中介机构评估时,经局同意后再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局。

4、企业(实体)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须经本企业(实体)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由地勘单位批准(需上报当地政府的,应同时上报当地政府)。

5、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在2004年-2005年内完成,同时也可同步进行实体的企业改造和产权制度改革。三年内全面完成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主要形式

1、出售;

2、合伙经营;

3、股份合作制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本管理

1、股权设置原则上按照《河南省地矿局关于以队(院)为单元整体改制方案》提出的要求设计。

2、股权结构设置,要避免股权平均化、分散化,尽可能做到相对集中。企业(实体)职工在自愿基础上持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鼓励管理层多持股,经营者持大股。允许吸纳社会法人股、自然人的股份。

3、为鼓励职工购股,可按购股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配股。所配股份,职工只享受收益分配权,不具所有权。配股比例和范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4、对净资产数额较小的企业(实体),鼓励经营者绝对控股。

5、对企业(实体)的出资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6、企业(实体)的国有资本,以国退民进或由职工(管理者、经营者)直接买断的方式进行置换。

六、管理与职责

1、局负责对地勘单位所属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宏观管理。

2、地勘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3、企业(实体)是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具体负责制订改革计划与方案,选择改革方式与方法,确定改革步骤与进度。按程序规范操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注重工作实效,依法进行经营。

七、实施步骤

1、地勘单位对企业(实体)状况进行调研和论证,在分类基础上,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2、企业(实体)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由企业(实体)制定,经地勘单位批复后执行。

3、批复后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参照《河南省地矿局地勘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实体)改制操作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实施。

4、地勘单位对企业(实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局报告检查结果。

各地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企业(实体)的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报局备案。